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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包的荒地为何被判无效

作者:聂建刚荒地土地经营权发包承包合同退休职工村民小组合同约定农业局

摘要:【案例】庹某是某县农业局退休职工。2010年6月,庹某与本县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属于该村第3村民小组的3.3公顷荒地,种植葡萄。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年,庹某一次性交纳承包费10万元,在合同期内如遇同家征地,其征地费归某村村委会所有。后庹某取得了加盖有本县政府和某村村委会公章的土地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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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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