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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农业的内容

水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粪便污水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

摘要: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下发,关于农业农村的部分有如下要求。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1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the)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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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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