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建刚承包合同承包方补偿合同约定承包费村委会一次性开挖
摘要:【案例】张某是某县力江乡石口村村民。1999年11月,经公开协商,张某与石口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包该村10公顷荒地开挖鱼塘,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为18万元,年均0.9万元。1999年12月,张某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承包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农业》(CN:43-105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农业》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市场,读者第一、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发展高效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着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报道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种养加新技术,介绍农家致富经验,传递农村市场信息,指导发展商品经济。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增产措施300多条,提供各类信息500多条,对我省100多项农业科技成...
省级期刊
人气 725440 评论 65
人气 220715 评论 59
人气 206564 评论 73
人气 178930 评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