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深树整治工作生产秩序洞庭湖渔业天然水域养殖水域人民政府政府组织
摘要: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对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进行整治。今后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范围内进行捕捞、养殖作业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依法明确规划养殖水域的,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利用或新建矮围、网围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活动,但未取得合法捕捞、养殖许可的,都属非法行为,必须坚决退出;依法清理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取缔“迷魂阵”“布围子”等“绝户网”和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湖南省人民政府通告明确,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属地沿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渔业、水利、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环保、血防、监察、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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