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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农业厅基本单位农村家庭适度规模劳动对象

摘要:湖南省农业厅于2014年4月11日,印发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为劳动对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农业经济实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靠家庭劳动力完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场经营.现阶段湖南省以粮食为主业的家庭农场,耕地面积10公顷左右;以养猪为主业的家庭农场,生猪存栏500头上下,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要合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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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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