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建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湖南省管委会人民政府平方米新标准审批手续责任田异议
摘要:<正>【咨询】我是新晃县鱼市镇鱼市村农民。我有一块面积730平方米的责任田,2012年被本县工业园管委会丈量。2013年1月21日,管委会按23839元/667平方米的价格发给我征地款。但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调整,调整为3.3万元/667平方米,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文件第5条规定,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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