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梅生高温天气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权利防暑降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
摘要:(续第8期第40页)3.农民工有权获取高温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即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高温津贴的具体数额因省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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