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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可避免欺诈发生

作者:张兆利; 刘军民公证提存欺诈购销合同业务咨询果树种植签订合同当事人

摘要:案例:2009年4月,果树种植专业户向某与一果品公司拟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由于双方以往业务往来较少,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为“见货付款”和“见款发货”产生分歧,形成了互不相让的局面。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向当地公证处提出了业务咨询。当公证员了解到双方都有促成生意的诚意后,建议他们在购销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下列约定:由购货方将货款事先提存到公证处,由公证处书面通知供货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购货方组织人员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公证处将款项给付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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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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