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理标志知识问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连载人民政府
摘要:12.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晶地理标忐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晶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南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于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托勘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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