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问答(连载三)

作者:李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理标志知识问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连载人民政府

摘要:12.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晶地理标忐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晶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南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于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托勘有关规定处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农业

《湖南农业》(CN:43-105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农业》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市场,读者第一、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发展高效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着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报道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种养加新技术,介绍农家致富经验,传递农村市场信息,指导发展商品经济。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增产措施300多条,提供各类信息500多条,对我省100多项农业科技成...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