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超丢失货物金2005年摩托车125型5500被盗事件约定交付
摘要:问:2005年3月,张某在某摩托车行挑中了一辆“新感觉”125型摩托车,双方约定价格5500元。因张某身上带的钱不够,张某与车行老板约定,先交付订金1000元,把车给自己留下,等第2天钱交齐后把车取走。可是当晚上该车行发生被盗事件,约定的那辆摩托车被偷。张某要求该车行把他交付的1000元钱退回,车行却认为摩托车已卖给张某,车归张某所有,丢失的责任应由张某承扭。请问,此风险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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