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超共同遗嘱生效订立儿子要求妻子个人小儿死亡夫妻
摘要:我年近70岁,有2个儿子,我和妻子有共同积蓄10万元和三居室房屋1套。在2001年,我和老伴考虑年岁已高,经反复商量,决定订立夫妻共同遗嘱。遗嘱中明确:一方先死亡的,存款归另一方所有,在两个人都去世后,房屋归小儿子所有。2004年老伴去世,我拿出共同遗嘱给小儿子看,他说既然房子迟早都是他的,要求搬过来住,可是我觉得自己身体不好,需要请人来照顾,小儿子搬过来怕不方便,不知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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