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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虎纹蛙 换来10年刑

作者:周传美; 王海珍隆回县人民法院非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罪虎纹蛙有期徒刑罚金

摘要:2004年4月5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案作出判决:该县三阁司乡长铺村村民石世凤因贩卖虎纹蛙499只,南岳庙乡南岳庙村村民周英龙因贩卖虎纹蛙405只,均被认定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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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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