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兼论《电子商务法》第34条之局限

作者:王红霞; 孙寒宁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单方解除权

摘要: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由于平台服务协议的持续性、技术性、丰富性和交叉补贴等特点,既有格式条款规制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并辅以意见征集和先期公示规则.但平台的特殊地位使相对方对其具有依赖性,导致单方解除权缺乏抑制平台滥用单方变更权的实际作用;征求意见与先期公示又缺乏真正的约束力;特殊提示义务则被实质性地抛弃.建议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配套制度,强化对平台变更合同的内容控制,扩大“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适用范围、细化其规范对象,明确并分类分级设置平台的特殊提示义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N:43-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报道湖南大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亦发表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优秀学术论文,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和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