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早兴告诉才处理自诉被害人宣告失踪告诉帮助
摘要:告诉才处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受外力因素制约、提供证据能力弱而无法告诉或在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这就使被害人告诉帮助成为必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前两种情况下被害人告诉帮助作了粗略的规定,但后种情况如何处理仍无相关规定。针对告诉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罪、诽谤罪和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作了相应的修改,以使特定情形下的被害人能获得告诉的帮助,但其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完善相关的规定,为被害人失踪期间告诉权的行使提供帮助,为证据提供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帮助,也为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的被害人提供帮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N:43-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报道湖南大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亦发表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优秀学术论文,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和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