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东民权利先秦孟子仁政
摘要:孟子的政治理想是实行“仁政”。在孟子看来,“民”是实现“仁政”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仁政”理想的核心和检验标准。孟子认为,只有保证“民”的五项基本权利,才可以行“仁政”。孟子所主张的民所应该有的五种权利,已经部分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所谓公民权。在当时条件下,孟子重视“民”的权利与地位的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N:43-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报道湖南大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亦发表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优秀学术论文,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和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