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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名田制蠡测

作者:于振波井田制名田制爵制

摘要:不论是井田制还是名田制,都是根据一定的身份等级占有田宅.周爵以世卿世禄为原则,秦爵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与此相应,井田制下的禄田可以为同一家族世代享用,因而相对稳定,名田制下的田宅,由于爵位的降等继承而有较大的流动性.名田制尽管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但劳役地租仍然以"庶子"及"人貉"的形式残存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汉代才为雇佣劳动和租佃制所取代.汉名田制与秦名田制虽有很大不同,然而,其以户为单位并以爵位为基础的田宅等级标准,就基本原则而言,与秦名田制却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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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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