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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应税产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税务机关石油炼化税收政策税费改革双重损失化工产品征税范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一、制定本公告的目的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随着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以来,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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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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