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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内资金融企业的影响

作者:周诠所得税改革金融企业税收体制改革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制度居民企业扣除标准优惠政策

摘要:<正>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前的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时期,金融企业也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在逐步的调整。1994年,我国开始了全面的税收体制改革。从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规定部分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按55%征税(后在1997年将金融和保险企业的税率统一为33%),农村信用社属贫困县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属微利的征税税率为18%或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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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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