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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

作者:洪红关联方披露财税处理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会人员关联方关系企业投资者国家税务

摘要:由于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日益成为广大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各自利益的迫切需要,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财税要求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可从当前各地财税检查的现实情况看,仍有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不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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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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