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卫景恒控股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关联方关系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汇算清缴工作主管税务机关2009年
摘要:笔者曾参与了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就该公司支付其控股母公司(两者形成关联方关系)借款利息税前扣除一事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争议,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省级期刊
人气 652311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313 评论 78
人气 473217 评论 78
人气 463131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