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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专栏

会计师事务所专栏京都北京职工工资企业拖欠税前列支补发税收

摘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当期已提未付,可能若干年后补发。请问,对企业已提未付的工资以后年度能否补提?能否允许税前列支?如果不能,税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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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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