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券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自查报告证券市场
摘要:4月初,一份名为《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到证券公司。这份《通知》要求券商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6月底前制定并上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并重申券商必须严格执行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月27日前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上报,相关负责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省级期刊
人气 651121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921 评论 78
人气 472314 评论 78
人气 462411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