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索建宏股份变现非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出售中国绝对控股自由转让国家冲突
摘要:股份公司是由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组建的,公司的股份可以往股票市场自由转让和交易,这必然使得不同类型股东的利益往往会发生冲突。但很少有国家象中国的上市公司这样,存在特殊的股权分裂制度。非流通股股东一方面作为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享受“一元折股”和绝对控股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象流通股股东那样通过证券交易所随时出售股份变现。“以股抵债”给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提供了一条出售股份变现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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