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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表述有误

作者:杨俊峰债券利息折价债券溢价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面值表述摊销

摘要:财政部2001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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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CN:36-12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会计师》杂志目标读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广大财会从业人员,主流读者为中高层财务从业人员(会计师、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CF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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