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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新规定

作者:廖佩红(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公众意见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摘要: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的《公参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执行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十三五”重点工作的新亮点《公参办法》是根据2006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而成的。《暂行办法》内容包括5章40条,《公参办法》共34条,不再分章节。生态环境部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是将其纳入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列为部重点工作。具体来说《公参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由其对公众参与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在公众参与的范围方面,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力,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保障更广泛公众的参与权力;同时细化规范了公众参与程序的细节,如规定建设单位公开相关信息的次数由两次改为三次。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的方式由多选一改为三选三,即网络、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在报纸刊登相关信息的次数由一次改为两次等;还明确了公众意见的作用,优化了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取消了问卷调查),建立健全了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方式,针对弄虚作假提出了惩戒措施,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另外还实施分类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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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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