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条例环保宣教领导责任制权威解读结集出版生态环境离任审计损害责任环境质量专题内容
摘要: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企业与社会公众更准确、更深入地理解该条例,本刊推出"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对有关条文进行权威解读。专题内容已结集出版,7元/本,有需要的单位请与省环保宣教中心吴小姐联系,电话020-83542327。款到即寄发票。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第六条本省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