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慧诚; 李佳伟危险废物处理污染防治司法解释固体废物污染固废处置中心保护部门环评报告危险废物处置废物贮存
摘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自2013年6月19日"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各地急需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量大幅度增加,危废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如何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是当前环保工作一项重要任务。面对这一任务,广东"既要立足当前实际需要,又要统筹考虑‘十三五’危废污染防治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的原则,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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