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慧诚; 黄丹雯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厅监测数据监测机构
摘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十一条规定,自2013年起至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接到全省各地两百余份监测报告数据认可申请,其中约有10%的报告未能通过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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