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拘留行政排污行为危险物质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处罚
摘要: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日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针对这个精神,环境保护部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如何具体运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环境》(CN:44-1167/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杂志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环境新闻、环境事件和环境问题的深度解读,从而在中国舆论界独树一帜,保持着中国环保媒体的先锋性。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95462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51342 评论 52
省级期刊
人气 47055 评论 52
人气 46192 评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