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纪文环境立法水资源保护湖泊行政部门环境问题行政监管机制调整
摘要:大多数民众把环境问题都归结为立法不完善,这个片面的认识在一些急于扩充职权的行政部门的渲染和推动下,产生两个立法后果:一是国家和地方的“单打一”型专门环境立法的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二是立法侧重于授权一两个部门进行行政监管,综合性调整机制和协调性调整机制凸显不足,实施效果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耗资庞大的专门立法没有起到社会各界所期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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