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省级国内广东经济广东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环保执法环境管理体制污染物
摘要:《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法律上理顺了环境管理体制,明确了区、镇一级环保执法主体的地位和权限,在国内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内容,对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集中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分别辟出专章规定。《条例》的施行,将对今后广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环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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