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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司法认定

作者:赵冠男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

摘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核心要件。对于被执行人账户资金往来与转移、隐匿资产的判断而言,应着重分析资金往来背后所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仅以资金往来的存在而认定有罪;在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债权与其他债权之间,当事人选择先行偿付其他债务,并非对司法活动的妨害,不能认定有罪;对于“高消费”行为的惩处,应强调相关规定的递进关系,只有违反禁令且拒不悔改的行为,才能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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