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开湘指导性案例刑事指导性案例新型受贿指导性要素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导性案例要获得“共同体共识”,就必须符合《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条件。从第一批刑事指导性案例开始,尽管每个案件裁判要点中包含了入选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意见,但是在定罪指导性、法律适用指导性和文书形式指导性等要素方面并不明确,因而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应有功能和价值。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样本分析刑事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性要素上如何加以改善的问题,或许能够促进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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