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登池; 刘国庆教师救济社会生活权利职业权利
摘要:教师的权利是法定的,它包括社会生活权利和职业权利两方面。我国法律对教师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全面的。但现实生活中我国教师尤其是处在基础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却长期处在权利缺失的困境中。教师维权意识不强。维权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教师应了解维权的途径,多渠道地去寻找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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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学报》(CN:44-1423/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主要刊登韩山师院师生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应用价值的论文,报道韩山师院的最新科研成果。以突出学术性、专业性和地方性为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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