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长春监督权力人大常委会人大监督工作监督法系统工程地方人大处理权审议权
摘要: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法的规定保证了监督权力的整体性。监督法明确赋予人大常委会审议权、审查权、检查权、询问权、质询权、调查权、撤职权等。这些权力环环相扣,既有监督起点的权力,又有监督终点的权力,既有对“事”的处理权,又有对“人”的处理权,既解决了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的问题.又解决了不接受监督怎么办的问题,目的是保证监督的目标圆满实现。因此,进一步整合和运用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这些权力,对于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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