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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机构合并背景下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作者:黄木生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机构合并税务机关清理地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摘要: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税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全面规范,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版本。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主要包括四个要件:一是制定主体是县(含本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等不享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二是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没有授予的权力,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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