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谈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及其制度完善

作者:王坤驰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制度行政主体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主体范围

摘要:在我国,学术上曾多认为,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范围是相同的,甚至在概念上也是重合的,也就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同时行政诉讼被告也是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这一理论基础上,从世界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践上并没有把这两者确定为相同的范围,而是作了明确的区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突出建设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