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思齐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修改放松管制公司自治积极意义制度类型改革
摘要:为了及时落实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在行政权的引导,社会、经济诉求的背景下,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体现出放松管制、加强公司自治的价值导向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积极意义,同时改革尚不彻底,还有待进一步的改革完善。本文从公司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出发,对改革后公司资本制度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公司法具体内容修改进行评述,提出对公司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突出建设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652777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443672 评论 71
人气 375243 评论 70
人气 241687 评论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