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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规范化

作者:华; 闫海英行政程序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公开透明暗箱操作程序公开

摘要:任何行政行为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必须把程序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现有的行政处罚中虽然也规定有听证制度,但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还仅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但这相对于行政程序公开制度的要求远远不够。由于我国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复杂,行政职能广泛,执法种类多样,而现行的行政程序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形成,除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行为程序由基本法律立法外,更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在程序上均无法可依,由于缺乏程序内容致使行政机关难以适从,进而引起争议导致行政诉讼的也非常多,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程序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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