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皓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审查判断
摘要:司法鉴定指具备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士,就超出事实裁判者所具备的一般知识或生活经验的事实问题,基于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做出专门性意见的证明活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条文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表明鉴定意见仅属于一种证据材料,同其他证据一样,在未经审查认证的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鉴定意见的审查认证中,证据能力认证是基础,决定着鉴定意见是否具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资格。基于此,笔者拟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为基础,对比两大法系国家的审理经验,就如何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进行审查判断,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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