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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和平与宪法共识

作者:韩大元战争和平人的尊严宪法共识

摘要:从宪法与战争的历史来看,早期宪法主要强调对国内和平秩序的维护,具有很强的地域属性,因此无法完全避免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实践证明,宪法对和平理念的规定,并不足以防止战争的爆发,甚至曾为法西斯政权提供了形式上的合法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呼唤和平,期待以宪法共识有效消解民族主义与立宪主义的张力,建构基于和平的国际秩序。在信息化、全球化时代,和平秩序的维护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与宪法共识。特别是在面对着新的技术革命时,宪法要控制科技的非理性,降低战争的风险,使科技的发展遵循“造福人类”的宗旨,以推动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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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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