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翔学术自由基本权利的组织保障客观价值秩序大学组织大学共治
摘要:作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学术自由,同时需要相关组织规范的协同与配合。大学内部的组织建构要以学术自由能否实现为标准。近代以来“教授治校”的组织模式,充分保障了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但在现代大学功能嬗变与人员多元的背景下有调整的必要。学术自由不仅是个人对抗国家干预的主观防御权,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要求国家通过“适当的组织措施”保证其落实,同时大学的组织建构要兼顾非学术人员的其他利益诉求。“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是评价大学法制的基本指标,也是大学章程制定的宪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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