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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研究

作者:陈华彬地租证券抵押债务证券

摘要:1907年《瑞士民法典》制定公布以前,瑞士各地存在着60多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但经《瑞士民法典》的起草者欧根·胡贝尔的“统一”,最后颁布的《瑞士民法典》仅规定了地租证券、抵押债务证券和登记担保权(土地抵押证券)三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它们实行公示原则、特定原则、顺位确定原则、独立原则及流通性之确保原则。《瑞士民法典》规定的这三种不动产担保权类型及所采行的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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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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