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超法学实证主义科学性自主性
摘要:19世纪初至上半叶,由历史法学派开启,经概念法学的铺垫,到以温特沙伊德为代表的学说汇纂学派,概念与体系性建构的法学达致巅峰,法学实证主义的观念在其中发端和成长。法学实证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等其他实证主义类型有所区别。究其实质,法学实证主义表达了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一是法学的科学性,一是法学的自主性。探讨法学实证主义的目的就在于厘定和评价这两个命题,呈现它们的价值和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我们这个时代法学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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