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力军国际刑事法院达尔富尔安理会
摘要:2005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将自2002年7月1日以来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这是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7月1日成立以来,安理会提交的第一个情势,这无异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该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防止和中止有罪不罚的现象的决心与行动。然而,该决议中也涉及了若干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集中讨论了下列问题:启动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方式,罪行发生地国和行为人国籍国的管辖与补充性原则,普遍管辖权与补充性原则,安理会1593号决议第6段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国家配合国际刑事法院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义务。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理解《罗马规约》的含义与适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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