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生源地普通高等学校风险补偿金贷款计划银监会财政部门违约损失贴息
摘要:<正>湘教发[2008]83号HNPR-2009-04004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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