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税源调查企业所得税补助经费调整建议法制建设关税调整产品
摘要:<正>湘财税〔2008〕103号HNPR-2008-12004各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6〕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法制建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08〕93号)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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