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监督公众用药安全上市药品食药监进口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
摘要:<正> 湘食药监发[2007]1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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