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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年满退休手续工残劳社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保险经办机构年龄限制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05年的7月1日起,给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4年12月31日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不受此年龄限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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