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部资金管理经贸发展湖南省财政厅外经贸企业产品出口企业财政部门资金使用计划专利
摘要:<正>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各外经贸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结合我省一年来执行中的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原《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商规财〔2004〕18号下发)停止执行。附件: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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